为了保护人类的健康和安全,以及环境,并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政府发布了《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
这些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然而,这些禁止进出口的规定并不适用于用于实验室规模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物品。
注:禁止进口的商品范围以商品描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供通关申报参考。
CAS号,即化学文摘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缩写为CAS)登记号。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是指:(1)全氟己基磺酸(355-46-4),包括支链异构体;(2)全氟己基磺酸盐类;(3)全氟己基磺酸相关化合物,是结构成分中含有C6F13SO2-且可能降解为全氟己基磺酸的任何物质。
最初发布于2023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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