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6月7日,《加拿大公报》发布了新的《卧式和坐式婴儿车法规》(SOR/2023-101),并为其设置了一个过渡期。在新规发布后的180天内,仍然可以生产和进口符合旧规定的产品,而在365天内,这些产品还可以被广告和销售。
1、机械要求:产品必须符合ASTMF833(卧式和坐式婴儿车消费者安全性能规范)和ISO31110(轮式儿童手推车-折叠式婴儿车和婴儿车-要求和测试方法)中的相关要求。
2、涂层材料要求:新法规明确规定了相关要求,其中包括对贴纸、薄膜或其他可移除材料以及表面涂层材料的限制。
3、毒理学要求:新法规将《玩具条例》第22和25节中规定的毒理学要求直接列明,允许使用现有的半数致死剂量和半数致死浓度数据,无需进行动物试验。
4、邻苯二甲酸盐要求:新法规为邻苯二甲酸盐设定了含量限制,特定的邻苯二甲酸酯不得超过1000mg/kg。
5、信息和警告要求:新法规中的信息和警告要求内容可以在ASTMF833或ISO31110中找到,但并非所有符合这两项标准的信息和警告都符合新规定。
因此,对于那些出口到加拿大的公司来说,他们需要利用过渡期,及时清理库存,防止原材料和成品损失。同时,他们也需要时刻关注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变化,及时调整产品设计和制造流程,以确保产品的合规性。此外,他们也应该重视产品检验,将出厂合格检验项目扩展到法规规定的所有内容,并在必要时将产品送到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测,以预防产品退货、召回、被国外通报等造成的损失。
最初发布于2023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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