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根据此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原2006年第50号公告(《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将废止,并对部分石墨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本文为您详解这一新政的主要内容及企业的应对策略。
1、增加的管制物项:三种高敏感石墨物项被正式纳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分别为:
1) 高纯度、高强度、高密度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3801100030、3801909010、6815190020)
2) 天然鳞片石墨及其制品,包括球化石墨、膨胀石墨等。(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504101000、2504109100、3801901000、3801909010、3824999940、6815190020)
2、取消的管制物项:五种主要用于国民经济基础行业的低敏感石墨物项的临时管制被取消,如炉用碳电极等。
3、生效时间:新政自2023年12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与此同时,2006年的旧政策将被废止。
1、2023年12月1日前:企业仍需按照旧的要求,为出口的石墨产品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2、2023年12月1日后:
1) 对于正式纳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三种高敏感石墨物项,企业必须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2) 对于其他五种低敏感石墨物项,企业则无需办理任何许可证。
这次的政策调整旨在更好地平衡发展与安全,确保全球供应链的稳定,并履行国家的防扩散等国际义务。高敏感石墨物项在核能、新能源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其出口管制的优化调整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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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发布于2023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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